
广大市民朋友:
我县自2017年12月12日起,在县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。禁燃工作开展7年以来,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,取得了显著成效,为改善空气质量、营造宜居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为倡导文明新风,减少污染,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,进一步巩固禁燃成果,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,双峰中心城区长期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其它区域提倡禁燃。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:
当好禁燃工作的“倡导者”。深刻认识禁燃工作与我们生活紧密相连,积极向身边人宣传禁燃工作的重要性,自觉参与禁燃活动,树立只有安全才有喜庆、只有环境优美才有健康发展的理念,带头移风易俗,树立文明新风。
当好禁燃工作的“践行者”。树立公共安全和道德意识,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禁燃区、禁燃点内的所有市民要自觉遵守禁燃规定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,争做禁燃工作的“践行者”。
当好禁燃工作的“守护者”。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的规定和要求,同时请大家积极向家庭成员、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禁放规定,不购买、不运输、不存放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养成低碳、绿色、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“守护者”。
当好禁燃工作的“监督者”。禁燃区、禁燃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燃放烟花爆竹,发现有违规燃放行为,请及时予以劝阻,做到源头防范,形成燃放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。在禁燃区、禁燃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,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;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部门。
当好禁燃工作的“创新者”。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,在节庆时间积极探索并实践新的庆祝形式,如播放喜庆的音乐、家人联欢、歌舞表演、互赠鲜花、悬挂灯笼等,用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,达到既活跃氛围又环保安全的庆祝效果。
广大市民朋友,保护绿色生态环境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是我们的共同愿望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用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环保理念,积极为建设文明生态双峰贡献力量。
双峰县禁燃工作专班办公室
2024年12月6日
责编:戴戈
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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